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有效解決一批涉營商環境建設文件與現行規定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的工作要求,結合市司法局《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區政府決定,對1件涉營商環境建設的文件予以廢止,其他涉營商環境建設的文件,僅個別內容存在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主體內容并不沖突,有關工作仍需繼續進行的,繼續有效。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決定廢止的涉營商環境建設文件目錄
立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立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決定廢止的涉營商環境建設文件目錄
(共1件)
1 | 鞍立政辦發〔2020〕2號 | 《關于調整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